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科学评估财政资金支出效果,正确判断政策目标是否实现,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部党组交给专员办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以来,我办坚持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先后完成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粮安工程”专项资金等11项绩效评价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我办明确把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提出通过绩效评价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合理配置人员力量。结合江苏实际和时间安排,探索绩效评价与审核、执行监控等同时开展,如,2016年度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2017年度资金申报审核同时开展,并相互印证;结合我办涉农专项资金执行现场监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二、加强学习,提早准备。一方面,加强对《专员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和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学习,了解掌握各专项资金设立的政策背景、分配方法、使用管理等。加强对部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学习掌握,制定我办评价工作方案。另一方面,做好前期调研,结合平时监管工作,通过实地走访、资料收集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被评价对象情况。
三、主动沟通,联合联动。我办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中,积极推进完善与省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联合联动机制,相关信息共享,联合发文布置,组成联合评价工作组,联合开展现场评价,共同督促项目单位整改。今年以来,我办与省财政厅及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农业资源开发局、粮食局等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在扩大监管影响、提升整体质效上,收效明显。
四、探索方式,提高效率。我办积极探索评价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积极推动自评与再评相结合,按照各项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按需设计自评表格,组织开展自评。梳理自评表格内容,分析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我办再评时重点关注。另一方面注重案头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书面汇总审核全省绩效自评情况。对疑点或问题加强沟通并作进一步核实,确保绩效自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我办转移支付动态监控和相关资金申报审核情况,有针对性地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现场核验,着重查找代表性和苗头性问题
五、成果利用,注重长效。我办加强绩效评价成果利用:对上,及时完成绩效评价报告报部,对相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如实反映,分析原因,提出建议,针对低效、无效项目进一步开展调研,为部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支撑;对下,将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醒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督促立即整改,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办;对内,利用绩效成果有重点的开展执行监控、审核等工作,运用我办“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控,跟踪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新的问题,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