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改革发展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相继建立了财政支出进度奖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通报等一系列考核制度,全省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8年6月11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提出以下六大工作要求。
一、加强支出预算管理
(一)编实编细年初预算。一是年初支出预算要尽量落实到部门,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压缩“待分配”规模,本级预算能安排至部门的,不作财政预留;能细化至基层预算单位的,不得预留部门二次分配;补助下级支出做好提前下达工作。预计当年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不得编入年度预算;分年度实施或支出的项目,按项目实施规划进度或支出拨付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二是抓紧细化落实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对于年初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本级代编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抓紧落实到具体单位。本级代编预算要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统筹使用。
(二)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支出采用因素分配法和项目“下评一年”等分配方法;各部门、单位要与预算编制同步编制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并提前完成项目规划、评估评审和可行性论证等前置程序,为政府采购、招投标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就能实质性启动,资金就能实际使用。二是强化重大项目支出管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保、教育、科技、农林水、交通、环保、国土、住建、基本建设等大额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批复后或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要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拿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执行分析,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加快执行进度。对于已经完工的建设项目,各项目单位要及时验收并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加快工程项目支出进度。
(三)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抓紧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采用分期下达预算方式的,应当合理设定分批次下达数,最后一期的下达时间不得迟于预算执行当年的9月30日;采用先预付后结算方式的,应当按照预计数全部下达,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及时办理结算。各部门、单位应按财政部门要求报送项目分配计划,确保转移支付预算按时下达。
二、加强资金拨付管理
(一)做好支付前期准备。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
(二)加快资金审核支付。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审核,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对基本支出按照均衡性原则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尤其是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
(三)切实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政暂付款项,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暂付款项,应及时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对符合制度规定应当在支出预算中安排的款项,按规定列入预算支出;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政暂付款项要限期收回。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对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加强对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借款用途发生改变等情况要立即收回借款。要严格控制暂付款项的规模,对暂付款规模增加较多的市县财政,将采取约谈、与资金调度挂钩等方式,防止随意出借形成挂账、挤占库款情况的发生。
三、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或市县,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编制部门预算时,应遵循“先动用存量,再安排增量”的原则;追加部门预算时优先使用部门存量资金解决。
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目前,省级对除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科研项目结余、已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资金外的省本级其他结转结余资金,年底原则上收回省财政。市县可以比照省级规定执行。
四、全面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资金拨付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好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对于新组建部门新增的筹建或开办等急需支出,按程序审核后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待研究确定预算调整方案后再清算。市县财政部门要协调做好新组建部门预算单位及账户设立工作,及时审核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用款计划,办理相关支付业务。
五、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考核
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特别是要加强对预算收支执行、国库库款、结转结余情况的分析,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各市县、各部门要结合预算执行和排名情况,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对支出进度落后且工作不力的市县和部门,上级和本级财政部门要采取通报、约谈、奖惩等措施,督促其加快支出进度。
六、严肃财经纪律
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要确保库款安全,不得跨市县调剂、借用国库资金,严禁对融资平台公司等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要严格预算约束,不得超出实际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或追加安排预算,严禁在法定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编制各类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要强化内控管理和问责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全程留痕,对有关违法违规情形终身问责,倒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