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围绕一个目标、开展两类评价、做好三项工作、健全四项制度”全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一、围绕一个目标,抓住绩效管理主线
紧紧抓住绩效目标管理这条主线,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审绩效目标,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和项目“双覆盖”。其中,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纳入市人大重点审议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试点,其他市直部门可自行参照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对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列入单位部门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资金,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此外,首次选择市工商局、公安局等23个部门的38个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目标批复试点,共批复金额2.33亿元。
二、开展两类评价,拓宽绩效评价范围
一方面,组织市直所有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各部门(含二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总量占2016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项目支出比例达到60%以上。选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新能源汽车补贴、航线补助等一些民生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84亿元。
另一方面,选择作为市人大重点审查部门的市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重点评价;其他市直部门自选本级或所属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三、做好三项工作,强化绩效监控运用
首先,开展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运行,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进行调整。
其次,执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相结合的制度,评价组织部门以结果反馈意见书的形式,将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给被评价单位或主管部门;被评价部门(单位)根据结果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评价组织部门。
再次,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管理,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部门(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四、健全四项制度,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一是制定《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明确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重点再评价工作全部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组建宜春市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已有入库第三方机构6家,其中外埠地区中介机构3家。
二是制定《宜春市市级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评价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公开征集,建立了涵盖市县两级涉及会计审计、计算机信息工程、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14类行业的绩效管理专家库,已有入库专家82名。
三是完善第三方机构再评价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认真组织对项目绩效报告进行验收,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考核分级,并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
四是完善预算单位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状况亦能反映单位绩效管理的状况。在对预算单位开展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中,将绩效管理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与单位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挂钩,由此推动单位全面重视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