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依据:
依据《吉林省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76号)、《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省直行政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实行审核制度的通知》(吉府法字[2001]12号)、《中共吉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批转<吉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吉财党[2001]4号)
职责任务:
制定全厅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厅领导审定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批。